近日,李某通過某社交軟件認識了一位“高人”,對方稱自己是某軟件APP的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了該APP內(nèi)一個貸款平臺的漏洞,貸完款不用還錢,還不影響征信。但享受“這等好事”的前提是,貸款人要根據(jù)貸款金額向“高人”支付幾百元的“好處費”。
心動不如行動。李某趕忙把自己的銀行卡號、手機號、身份證號、驗證碼等信息告訴了這位“高人”,沒多久自己的支付寶到賬1000元。
除去給“高人”的500元“好處費”,白賺了500元錢的李某開心地把這件事告訴了自己的同學王某,王某眼見李某“賺了錢還沒吃虧”,便也如法炮制通過“高人”獲利500元。
收到催賬短信,才發(fā)覺自己被騙了
幾天后,二人先后收到借貸平臺的催賬短信,才恍然大悟自己不是被“餡餅”砸到,而是落入了“陷阱”。不知所措的二人來到公安西青分局精武派出所報了警。
盡管被害人被騙金額不高,但卻侵害了群眾的切身利益。為此,精武派出所高度重視,立即組織精干警力成立專案組,圍繞案件資金流、信息流開展偵查。
在公安西青分局有關(guān)部門的大力支持下,經(jīng)過連續(xù)多日的走訪排查、蹲堵守候,最終在本市河西區(qū)將犯罪嫌疑人劉某抓獲。
隨著偵查工作的進一步開展,民警發(fā)現(xiàn)劉某除了涉及這兩起詐騙案件外,還有更多“嫌疑”。
攻破嫌疑人心理,一連核破24起案件
起初,嫌疑人拒不交代犯罪事實,抱有僥幸心理。辦案民警以現(xiàn)有證據(jù)為突破點,層層遞進,最終攻破了其心理防線。據(jù)劉某交代,他就是利用被害人“貪便宜”的心理,謊稱某軟件存在漏洞,可以從中借錢,借出來的錢也不用還,但是這個操作需要被害人提供銀行卡號、手機號、身份證號以及收到的驗證碼。
隨后,劉某利用被害人的信息,以他們的名義在該借貸軟件借錢之后,再從他們的賬戶里給自己轉(zhuǎn)賬200至600元不等作為手續(xù)費,隨后刪除所有轉(zhuǎn)賬記錄。通過進一步深挖,劉某承認了今年7月份以此種方法作案24起,詐騙金額數(shù)萬元的犯罪事實?,F(xiàn)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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