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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爾多斯一家商貿(mào)公司起初只是經(jīng)營出租車、貨車等小項目的小公司,自2006年底起的三年里,董事長石某以2.5%至4.5%不等的月利率,累計吸收民間資金7.4億多元。在這個過程中置地“炒”房,開始了狂熱借款和投資的大戲。 最初的一段時間,石某很講信用,按月結利息,于是很快在當?shù)貍鏖_了,借款人絡繹不絕,甚至有人嘗到了甜頭,四處借錢再貸給石某,賺取中間的利差,擔任掮客。待案發(fā)時,到警方報案的受騙群眾已有300多人,其中個人放貸額最多的為6700萬元。案發(fā)后能夠追回的僅為3.41億元。突然蒸發(fā)的4億元財富中,多數(shù)是婦女、老人“壓箱底”的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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