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鞏固深化全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程治理成效,始終保持嚴管高壓態(tài)勢,全力穩(wěn)定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創(chuàng)造安全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huán)境,公安西青分局交通警察支隊在全區(qū)范圍內開展為期3個月的夜查酒駕醉駕行動,嚴查嚴治酒駕醉駕毒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日前,公安西青分局交通警察支隊楊柳青大隊民警在新津道與新津一支路交口設置點位,開展夜檢行動。21時許,一輛號牌為豫Qxxx號的寶駿牌小客車向點位駛來,在臨近檢查點位時,車輛車速變慢,民警隨即上前對該車進行攔檢。經(jīng)呼氣式酒精檢測,該車駕駛人張某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1毫克,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
而讓民警意想不到的是,經(jīng)查,張某某駕駛證處于吊銷狀態(tài),而且這次是他第二次因“酒駕”被查,2018他曾因“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張家窩大隊處罰,并吊銷駕駛證,此次酒駕行為屬于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張某某將被依法處以罰款2800元的處罰,并行政拘留15日。
交管部門提示,請廣大人民群眾自覺做到開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車!處罰只是手段,安全才是目的。為了平安,請從自身做起,杜絕酒駕 ,文明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