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日,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發(fā)布《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關于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通知內容表明受疫情影響企業(yè)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企業(yè)緩繳的在今年年內申請時視為正常繳存、受疫情影響的職工不能正常償還公積金貸款在年內不計入逾期。
原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關于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yè),可按本市規(guī)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到期后應恢復正常繳存并進行補繳。緩繳期間,職工可按本市規(guī)定正常提取住房公積金。
二、職工所在企業(yè)緩繳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時,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緩繳期間視為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與2022年4月及以前的正常繳存月份合并計算連續(xù)正常繳存時間。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職工,在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不能正常償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計收逾期罰息,不作為逾期貸款報送征信部門。
(西青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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