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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市高級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fā)布會,向社會公開發(fā)布了天津法院2020年度十大影響性案例。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高震介紹,繼2018、2019年組織評選“天津法院年度十大影響性案例”后,市高院繼續(xù)組織開展了天津法院2020年度十大影響性案例評選活動。從全市三級法院推薦報送的案例中,遴選出十個典型案例。這十個案例均是2020年審結生效,具有較大社會影響力,裁判結果為社會廣泛關注,對同類案件的審理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天津法院2020年度十大影響性案例分別為: 一、顏某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案。 二、公某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三、成都某科技實業(yè)有限公司訴天津某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 四、天津市南開區(qū)某社區(qū)居民委員會與安某某申請確定監(jiān)護人案。 五、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訴李某某侵害烈士名譽權民事公益訴訟案。 六、天津市某區(qū)生態(tài)環(huán)境局訴張某某環(huán)境污染責任糾紛案。 七、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tǒng)有限公司等訴天津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八、IM全球有限責任公司申請承認和執(zhí)行美國獨立電影電視聯(lián)盟國際仲裁院仲裁裁決案。 九、翟某請求確認天津市某街道辦事處實施應急處置措施行為違法并提出行政賠償案。 十、于某某等217人與天津某燃具銷售公司勞動爭議糾紛執(zhí)行案。 記者從新聞發(fā)布會上了解到,此次評選出的十大案例,是天津法院一年來審理的39.4萬起案件中的典型代表。這些具有標志意義的案件,有力落實了全面依法治國對司法審判的新要求,切實彰顯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法治精神。2021年,天津法院將繼續(xù)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推進嚴格公正司法,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津云新聞編輯李松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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